2024全年,监管多次发布风险提示,针对“共享屏幕”、“套路贷”诱骗贷款、“债务重组”灰产、伪造许可证等行为进行说明,提醒金融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此外,伪造基站短信改头换面,以不同形式迷惑消费者;在境内外旅游加速恢复的背景下,部分消费者落入酒店代订、积分票等陷阱中。“银数观卡”通过梳理各类媒体渠道及官方平台信息,汇总整理了2024年信用卡相关典型风险案例,为从业人员提供参考,也希望社会公众提高惕。
2024年7月,金融监管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防范新型电信网络的风险提示》,提及“共享屏幕”类。在此类型中,不法分子以“提升信用卡额度”、“取消名下不实贷款”、“注销保险服务”、“航班延误退费”、“赠送礼品”等为借口,向个人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诱导消费者下载指定的聊天软件、网络视频会议软件,并让个人开启软件的“共享屏幕”功能,以便不法分子“实时监控”消费者手机、电脑屏幕,“指导”消费者进行银行卡绑定、密码修改等操作,同步获取个人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从而盗取银行卡资金。

针对此手段,金融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下载陌生软件、注册陌生平台或添加陌生好友,对个人社交账户的安全状况保持惕,拒绝陌生人“共享屏幕”要求,避免无关人员操纵本人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同时,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定期检查账户安全设置,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据媒体报告,有消费者反映,只是在网贷平台上查询额度就被强制放贷,随后又遭遇了暴力催收,甚至被威胁向亲人催收。不少消费者因恐惧暴力催收,只能按要求还款。
“您的9000元借款申请已成功到账。”2024年8月23日,广西柳州的全先生收到这样一条短信,来信方自称是金豆花。全先生此前并没有提交过任何借款申请,他明白这显然是网贷公司的一种营销策略。出于好奇,也是想验证自己是否线元贷款额度,他点开了短信中的链接。
全先生点开链接后,根据指示下载金豆花APP,随后填写资料。资料具体包括工作、亲人的号码、自己的号码、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全先生认为这些资料都将用来评估自己的信用情况,所以按要求填写了全部内容,并未操作贷款。没想到一个小时后,他的银行卡收到了1700元转账。
在填写资料时,平台并未提示任何关于借款利率等信息,收到转账后,金豆花紧接着又给全先生发来短信称,他已经借款1700元,需在7日后还款2567元。
2024年4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贷款、暴力催讨案件,35名被告人被判刑。经查,此犯罪集团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10日,累计向3.3万余名客户放贷9500余万元,向2.7万余名客户收回贷款约1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娄某等35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均系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一审判处首要分子娄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被宣告缓刑。
2024年9月,王某在刷短视频时发现一则宣称“无手续费”、“无其他任何费用”的借贷广告,遂点击链接并根据页面提示下载了某网络贷款APP。注册登记并填写个人信息后,王某借到了款,但经仔细核对还款明细后,发现账单后另附有一张费用账单,费用内容不是银行利息。王某将所有费用加总后,发现自己实际借款成本远高于当前社会平均水平,才明白该网络贷款平台通过暗含的其他费用合同变相提高了实际借款成本。
各类打着“债务重组”、“清债”、“征信修复”等幌子的反催收灰产由来已久,“银数观卡”此前多有整理。2024年,伴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部分反催收机构“升级”策略,拓宽“经营”范围,从网贷、信用卡延伸至房贷等领域。甚至有部分机构以“中介”的名义诱导消费者奔赴外地参加线下付费培训,使得其投入更多成本。
“债务重组”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容小觑。一方面,部分机构编造并传播所谓“征信修复”、“利好政策”,宣称存在官方清债渠道,实际上则以“服务费”的名义收取高额手续费,或向客户提供垫资,这些垫资的本质为高息贷款。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机构会要求客户提供包括身份证、银行卡等在内的各类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被不法机构再次贩卖或用于其他目的,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最后,不法机构可能“只收钱不办事”,影响客户征信情况。
针对反催收产业链,监管也多方发力,2024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对异常维权指南》《金融领域维权信息网络发布指引》等两项自律规范性文件,针对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向从业机构施压以谋取不当利益的维权活动或行为发布应对指南。
10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声明,指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将不予展示。针对网上不实信息或言论,请广大社会公众提高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损失。”?
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债务重组”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债务重组”可能带来的风险,切实增强防范意识。确有融资需求的,请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咨询,依据贷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护自身权益。
2024年9月10日,宁夏方宣布破获一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经方调查发现,宁夏烽鸣公司、广律深圳公司以“解债”为幌子,每单按照“解债”总额的25%收取服务费,并承诺债务人在6至18个月内化解债务。
“这类反催收灰产中介机构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多项民事法律法规,不仅损害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金融秩序。”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如果不法分子虚构噱头,谎称能够帮助债务人免除债务等,实则是为了对方财物,则可能构成罪,应根据金额不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反催收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性承诺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其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除了常见的“银行积分清零”短信,2025年初,多名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反映,其在境外热门景点旅游时,收到了伪装成官方号码的银行短信,短信内容多为“由于存在境外刷卡风险,您的卡片已被临时止付,如需境外用卡,请重新激活”,并嵌入链接。这类短信具有相似性,链接的目的实际为盗取银行卡号、安全码和验证码等信息。各位消费者需要提高惕,不轻易点击任何链接或填写个人信息。
近两年,伴随着境内外旅行的广泛恢复,不少消费者更为频繁地进行机票预订。但部分消费者却遭遇了机票变为“里程票”的问题。据中国商报网报道,2024年10月国庆黄金周结束后,多家在线旅行平台都关注到,关于机票代理商将客户机票订单私自改为“里程票”的正明显增多。
里程兑换机票本来是航司为了增强客户忠诚度推出的营销手段,会员可以为自己或指定的受让人,用账户内的里程数兑换免费机票。但是,由于“黑票代”通过向第三方收购里程等方式,获得里程兑换机票,并通过在线旅游平台加价卖给乘客,不少乘客买到此类机票后,往往会遇到不能享受航司积分甚至被航司拒载等问题。
2024年10月,某博主在其抖音平台发布视频表示,其在同程旅行平台使用购买机票时,买到一张由积分兑换的“里程票”。该机票虽可以正常出行,却无法享受航司的积分奖励。随后有更多网友分享其在携程、同程、飞猪、去哪儿等网络平台上购买到里程票的经历。
2024年以来,多家银行发布公告,重申“不得将信用卡、商户收款码、POS机具、收单结算账户出租、出售、转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持有或使用。信用卡持卡人及收单商户不得从事任何、套取、虚假交易、恶意刷单、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但在各类互联网平台可发现,依旧有部分不法机构在法律边缘游走,以伪造的监管文件为幌子,或对官方文件“断章取义”,开展POS机具营销。
在POS机营销成功后,一方面,不法机构会以“会员费”等名义赚取高昂的手续费;另一方面,通过“每日刷卡领取红包奖励”等方式,激励用户长期使用服务,期间赚取另外的通讯费等。但是,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监管规定,甚至可能非法经营罪。
2024年7月,来自湖北的消费者李明(化名)在网上收到POS机“换新”营销信息。对方以低费率为诱惑,引导李明更换新的POS机。对方在引导李明注册绑定后,便指导其进行了小金额的刷卡操作。李明表示,虽然他收到的是开店宝POS机,但对方却又向其推荐了一个名为“典土VIP”的公众号,如果想要达到0.23%的低利率,需关注公众号,点击权益系统,并登录绑定。在该公众号上,李明在首页领取了4.86元红包,再被引导点击权益升级,但也正是“权益升级”这一操作,让李明支付了400元。
对方宣称李明支付的是400元的超级VIP权益,购买400元可送400元,且再送通讯费200元,一共1000元,均可到微信零钱。然而,在李明的实际操作中,这1000元并非实际到账,而是作为返现的奖励,需要通过不断刷信用卡才能一点点获取。例如,李明刷卡1980元,仅可返现2.38元,此外还被扣除了超百元的通讯费,实际到账仅1869.71元。此外,从李明多次刷卡记录来看,其费率也并非宣称的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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